《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(2022)》
1. 鼓励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,倡导绿色消费。
2. 鼓励各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,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。
3. 鼓励发展生态与农业、旅游、养生、文化、体育等跨界融合新业态新模式。
4. 鼓励完善生态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,加快传统产业和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。
5. 鼓励各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能源发展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洁煤电、风电、水电、光伏、新型储能、抽水蓄能、核电、天然气发电、氢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、海洋能、煤炭油气储运设施、充电设施等绿色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审批“绿色通道”。
6. 支持广西特色食品产业实现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,鼓励开展“百镇千村”生态特色文化旅游创建。
7. 鼓励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、高效节能印染、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,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。
8. 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装配式装修,推动绿色建筑、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,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,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,发展绿色家装。
9. 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技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、智能及新能源汽车、绿色环保、数字创意及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。
10. 鼓励探索开发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,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,开展示范应用。
11. 鼓励糖、有色金属、汽车、机械、冶金、建材、石化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,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。
12. 鼓励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,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,稳步推进“无废城市”建设。
13.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,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,推进就地利用处理。
14. 鼓励规范有序推广PPP(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)模式,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。
15. 鼓励各地提升镇级污水治理能力,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,消除镇区管网空白区,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。
16. 支持北海、钦州、防城港市深海排放设施建设,实行离岸排放。
17. 鼓励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,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。
18. 支持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。
19. 鼓励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,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。
20. 鼓励推广生态养殖模式,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社或第三方企业开展粪肥“收运还田”市场化服务。
21. 鼓励秸秆肥料化、饲料化、能源化、原料化、基料化等综合利用。
22. 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。
23. 鼓励各地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,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
24. 支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,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,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。
25. 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,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。
26. 鼓励各地发挥资源税、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、矿产、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,落实节能环保、新能源、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27.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,扩大绿色债券规模。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。
28.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、设计、修复、管护等全过程,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(包括责任人灭失、自然灾害造成等)的生态保护修复。
29. 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,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。
30.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。